2008-06-09 车祸疑云
作者:netboy 日期:2008-06-09
车祸疑云
主持人:2007年9月中旬有那么一天,浙江省安吉县就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在警察赶到现场之后发现只有一辆被撞的摩托车,而摩托车司机也已经因为受重伤陷入了深度昏迷的状态,但是肇事车辆已经不见了踪影,那么这个车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肇事司机是谁?肇事车辆又去了哪里呢?来看记者调查。
2007年9月10日晚上9∶00多钟,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城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摩托车被撞了而肇事车辆却逃逸了,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了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后被撞伤的摩托车驾驶员被120救护车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经过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初步断定这起交通事故是由已经逃逸的肇事车辆违规行驶引起的,那么逃逸的肇事车辆是一辆什么样的车在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又为什么要驾车逃逸呢?由于事发地是在城区加上时间还不是很晚,附近有不少行人,于是交警在出事地附近寻找目击者经过寻找,交警找到了一名目击者。据目击者说肇事车辆是一辆小型的轿车,司机是一个男的,但由于当时光线比较暗他并没有看清楚司机的模样,目击者还说当时他还隐约地看见了车牌号,这辆小车的牌照尾号后面带两个00的,具体没看清楚。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警方通过网上的车辆数据库查询尾号是00的车辆信息,经过排查交警部门发现了一辆嫌疑车辆。有一辆浙EF0600的小奥拓轿车与现场群众描述的特征比较相符。随后,根据这辆奥拓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主信息警方拨打了车主夏先生的电话。车主的电话是个空号了,这让警方感到有些奇怪,根据车辆登记的信息显示车主夏先生家就在安吉县城。于是,警方找到了夏先生家。通过跟夏先生的邻居了解,夏先生几年前就已经离开安吉去外地了,至于夏先生的那辆奥拓车的下落邻居们也不清楚,线索突然间中断了,而此时被撞的摩托车司机依然在医院进行抢救。
然而,在警方讨论该如何寻找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的时候,有一个人走进了交警大队的值班室。来交警队自首的这个人叫李蒙林,他说他就是肇事司机,来投案自首。李蒙林说那天晚上他吃完饭打算开车回家,在开到事发地的时候,为了图方便他就违规逆行左转了,结果就撞到了迎面开来的一辆摩托车,在发生车祸后他心里害怕于是就开车跑了。李蒙林说后来等他冷静下来仔细想想觉得自己开车撞了人早晚会被发现,于是他就主动向警方自首了,同时李蒙林还说他的一个叫丁杰的朋友,当时也在车上。
与此同时,李蒙林将肇事车辆也开到了交警队,警方发现这辆牌照为浙EF0600的肇事车辆确实就是夏先生的那辆车,经过勘查这辆奥拓车表面的撞击痕迹与事故发生的情况相吻合。警方确定这辆车就是肇事车辆,既然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都找到了,于是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由于李蒙林违规行驶并且肇事后逃逸应对事故负全责。
主持人:在这起事故当中,这个李蒙林先是肇事,他逃逸后又出来自首,按照他的这些情节,他需要怎么承担责任?
嘉宾:一般情况之下,如果说这个交通肇事以后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查不清的话,那推定为全责。责任定了以后如果又查明他是致人死亡,那这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假如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那么通常只有一个重伤结果的时候,那么通常是不定罪的除非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无照驾驶还有驾驶报废车辆等等。其中包括有一种情况就是交通肇事以后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的,有这样的情况加上重伤的结果那么也可以定罪。
主持人:那一般在出现一个车祸之后,理性的、合理的处理问题的方法应该是怎么样?
嘉宾:肇事以后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且救助被害人,尤其是在救助被害人的这个问题上,如果你离开也许那每一分每一秒对于被害人来说都是致命的,都是致命的而且我们觉得这不光是个理性的合理的问题,首先是个道德问题,就是说交通肇事它是过失,每一个驾驶车辆的人可以说都是不愿意发生这种情况的,但是问题在于什么呢?一旦肇事以后逃避法律责任不救助被害人,这个时候其实认为对他人的生命、对他人的财产、对法律的态度是具有恶意,在道德上是很冷血的。
主持人:没错,所以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再次提示大家一方面要冷静,另外一方面一定要留在现场打电话给警方保持那个现场的原状,对可能出现的伤者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救治,逃逸是最不理智的一种做法,事情到这儿李蒙林也被警方行政拘留了也在积极地配合警方的调查,按理说这个事情可以暂时画上一个句号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些新的情况又突然出现,使得整个事件的描述发生了逆转,来看一下后续调查。
由于被撞伤的摩托车驾驶员还在医院进行抢救,根据相关的规定肇事司机李蒙林被警方处以了10天的行政拘留,而关于事故的进一步处理则需要根据伤者的治疗情况而定,至此 这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暂时告一段落。不过在警方的心里还有一个疑问,夏先生的这辆奥拓车怎么会在李蒙林的手上呢?经过向李蒙林了解,李蒙林说他不认识夏先生,肇事的这辆车是他从一个叫闻公海的朋友那里借来的,他就是李蒙林的朋友闻功海。
闻公海说这辆车是车主夏先生在离开安吉的时候借给他用的,手续都是齐全的,2007年9月10日那天,李蒙林向他来借车,他就把车借给了李蒙林,经过6天的全力抢救,被撞的摩托车驾驶员最终还是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被撞摩托车驾驶员的死亡让这起事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警方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警方再次联系了当时也在车上的证人丁杰,然而此时丁杰却不见了。接下来,警方又联系了借车给肇事司机李蒙林的闻公海,然而对于警方的调查闻公海的态度却也发生了变化,他一会说在杭州一会说在湖州,但是通过警方的查找他一直都在安吉没有离开过。让警方感到奇怪的是作为证人的丁杰和借车给李蒙林的闻功海,他们对这起事故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可对于警方的调查他们为什么都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呢?警方觉得事情似乎有些蹊跷,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找警方终于将证人丁杰找到了。
丁杰终于说了真话,说当时的司机不是李蒙林是闻公海。丁杰说发生车祸的时候他确实在车上,后来是闻公海指使他向警方说肇事司机是李蒙林的,随后警方对闻功海采取了措施,经过做工作闻公海承认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
车祸发生后,闻公海见被撞人躺在那儿不会动了就很害怕,当时他驾驶证没带又是逆向行驶,稀里糊涂就把车子开走了。李蒙林说一开始他以为被撞的摩托车驾驶员,虽然被撞伤了但不应该会死,这样的话很可能也就是赔点钱完事,而且真正的肇事司机闻功海还说这赔偿的钱也由他出,所以当时他就同意给闻功海去顶包,可让他没想的是事情发展到最后竟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李蒙林说他之所以一直没跟警方坦白事实真相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他跟闻功海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担心如果闻功海因为交通肇事被抓了公司就垮了,李蒙林说他家在农村,家里就只有他和母亲两个人。他是家里惟一的经济来源,如果公司垮了那他和母亲的生计都成了问题,被警方刑事拘留所以考虑再三他还是决定继续替闻功海顶包。
目前,交警部门重新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真正的肇事司机闻功海负全责,而且闻功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李蒙林和丁杰涉嫌包庇罪也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警方说如果当时肇事者闻功海能够及时报警,能够及时抢救伤员的话责任也不会太重,但是他不但自己逃逸了,而且又叫别人来冒名顶替,这样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非常严重了,不仅他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主持人:肇事司机其实不是李蒙林叫闻公海,在这里面他(闻功海)的行为就更复杂了,不光出现了他开车逃逸而且在逃逸了之后,他其实在做一件事情就是他在找人顶包找替罪羊,找人顶包加上逃逸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
嘉宾:找人顶包,他首先一点就是说作为交通肇事逃逸这个情节的话,他是没有问题的,找人顶包实际上可能就是一种包庇的教唆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所以在交通逃逸这个行为之外又有新的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行为出现了。
主持人:那对于这个李蒙林来说,他认为在这个交通事故当中只要是不出人命不撞死人赔点钱就行了,他的这个理解是不是现在在一些人头脑当中都有这样的一个印象?
嘉宾:这样的情况,他就是忽视了《刑法》中有两个罪名,对这样一种妨碍司法调查的行为的话是有规定的,一种就是包庇罪,就是明知他人犯罪而做假证明包庇使他人逃避刑事追究的;第二个就是说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伪证包庇他人的可以构成伪证罪,所以他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这两个罪名。
主持人:在这个事件当中还有一个人叫丁杰的那个人,最初警察认为是李蒙林和丁杰的说法是有关系的,丁杰的行为算什么?
嘉宾:他也是一种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案件讲的是在交通肇事之后找人顶包替罪,这种案件在生活当中 不是那么少见,光我记得在我们的节目里面类似的案件我们就曾经说过很多次。
2003年10月13日,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发生了一起车祸,肇事司机是镇上的一个领导刘某,在发生车祸后刘某找来了他的一个下属替他顶包,最后警方调查出了事件的真相。2007年11月的一个晚上,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一起车祸,肇事车辆逃逸,而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有一对父女先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经调查警方发现原来是女儿为了报恩替父亲顶包,而在两起事故中真正的肇事司机最后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处以刑罚,顶包人也受到了相应的追究。
主持人:如果只是出现一个这样的案子,我们好像还很难得出一个结论,但是类似的案子在我们生活当中反复出现好像就有点像寓言,而类似的寓言告诉我们一个特别简单的道理,成年人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觉得自己担不起想要让别人来分担,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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